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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创的中小企业而言,最主要的是提升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用知识产权提升可信竞争力,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经营理念。从自身情况出发,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要用一些具体的努力把这些无形资产固定为自己的权利。大多数企业忽视的知识产权内功建设,才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问题。日常运营的独创性成果,企业应当尽快确立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与员工签订相应协议并建立相关制度。
首先是职务成果归属协议。这份协议的功能是,把员工在企业就职期间因为履行职务所创造出的内容确定权属——归企业所有。初创企业很大一个问题就是容易分裂,很多企业碰到内部员工拿着自己履行职务获得的成果出走,变成自己的竞争对手的情况,此时,如果有职务成果归属协议,企业的维权就会比较方便。
其次是保密协议。企业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总有独到之处,但独到之处如果为竞争对手获悉,竞争优势将大打折扣或者不复存在。独到之处大多数时候就是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就是对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进行规制的。保密协议对规制初创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关系也非常有用,能防止竞争对手假借合作之名盗取商业秘密。如果在和其他公司合作前签订保密协议,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慑合作方,使其不敢轻易滥用合作取得的商业秘密。
最后是竞业限制协议。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制度,因为如果企业一定要雇佣一个重要人才,为规避竞业限制,可以让其在家办公,或者单独租用办公室,这样对该人才的原雇主而言就很难取证。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力还是很强的。试想,雇佣一名身负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将导致企业可能陷入不正当竞争或者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这对公司声誉的损害将大于雇佣该员工获得的利益。因此,对企业而言,雇佣身负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的各种成本和风险会远大于该员工可能带来的利益。因此,企业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是有必要的,因为这个协议的违约成本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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