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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概述】
商标撤销(也就是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是企业或个人想注册商标,经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且近3年商标所有人未对商标进行使用,可以通过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扫除商标注册障碍,争取商标专用权。
【商标撤销办理流程】
【商标撤销申请答辩的多重价值】
1、在法定期限内不进行答辩的,国家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撤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
2、商标作为一种极具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商标一旦被撤销,将对企业的品牌建设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积极地对撤销申请进行答辩是十分必要的。
【温馨提示】
1、国家商标局对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极为严格,建议客户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使用证据。
2、商标注册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以及社会公益性、家庭内或纯属个人用途的使用,都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常见问题
1、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证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吗?
答: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商标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 为明确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建议在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后及时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备案申请。
2、可以作为商标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答:(1)不可抗力;(2)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3、错过答辩的时间,导致商标被撤销,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
答: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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