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咨询全国服务热线:
0757-63816868
佛山市亚太纵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专业全案服务的公司,亚太能在商标、专利中介服务、版权申请;知识产权评估、项目认证;工商代理、代理记帐、财税咨询;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咨询等众多领域为您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亚太始终秉承"专业、敬业、勤业"的经营理念,秉承"专业决定品质"的宗旨,遵循"诚信经营、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重视每一个客户,重视客户...【详细】
在现今的网络时代,企业发展过程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便是广告,广告能够企业良好的宣传作用,助力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好的广告可以诗人记忆深刻,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有助于企业产品销售。但是很多企业只注重广告,不注重质量。无论广告做得好与坏,都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广告中出现的知识产权及类似法律问题比较隐蔽,在广告中就会比较容易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类似的法律。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亚太纵横列些以下几点:
一、广告的肖像权
在广告中使用到的漫画形象,企业想要利用影视演员等知名人士的影响力,又不能付出成本得到相关人士的授权。所以在广告中采用了知名人士的漫画形象,赵本山曾就因为自己的漫画形象被使用而将对方告上法庭,认定对方侵犯到了自己的肖像权。除了使用到漫画形象,还存在有:变相广告中使用他人形象、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的肖像做广告、使用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形象等。
二、广告中的著作权问题
企业在委托广告公司为自己的产品设计包装饰,广告公司多数是从网上直接下载处理之后完成的,这种情况就很容易会引起相关著作权的纠纷。因此,企业在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的过程中仅仅约定责任承担是不够的,应该进行更多的审查。广告中直接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没有得到授权,
三、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
有的企业在进行广告制作时考虑到了知识产权问题,事先取得了相关的授权,并且签订了合同。但是如果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是很熟悉,对于各种知识产权包含的内容不是很了解,依然可能会存在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对由于对其中一些子权利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造成的。
四、广告作品的使用问题
许多广告制作完成之后自己就是一个作品,广告主往往倾向于在相关合同中把该作品的权利约定为自己所有。但是,并非该广告 作品约定为自己所有就可以毫无限制的使用,广告作品的使用往往还会涉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广告在使用时没有注意到 相关合同约定使用的时间与使用的范围,超时间使用或者超范围使用,结果造成侵权或者违约。
广告是每一个企业都需要的,是现代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必须的手段之一。在制作、发布广告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擦亮眼睛,谨防出现侵犯他人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行为,防止出现纠纷,阻碍企业的发展。
版权所有 佛山市亚太纵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5056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