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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权简介
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以及由此产生的邻接权等。换句话说,版权即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版权属于民事权利,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
二、侵权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二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作用作品的;
(6)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9)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0)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1) 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2)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3)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4)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版权保护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保护的作品如下:
1、文学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该法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的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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