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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网络交易的频繁进行,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不端增多,传统的商标法律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在新的网络环境下,应该如何更有效地保护商标权?盗用域名、恶意抢注域名、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在网页上使用他人的商标、字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等行为的商标侵权案例,由此引发了我们对网络商标侵权的思考。
相对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美国相对来说比较成熟,其出台的一些网络商标保护法律,强调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而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延伸至互联网领域中,不再另外将域名作为新的知识产权,建立统一的解决纠纷机构。在保护域名和先商标权的问题上应当优先保护传统和商标权利,通过平衡和考量传统市场和网络市场的利益,优先保护在先的权利。
在我国尚不完善的网络商标保护体系中,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确定商标侵权行使。《商标法》作为我国保护商标权最基本的法律,应该将这些随着网络而禅城的新的商标侵权形式纳入规范的范围中,将网络环境下侵犯商标权的新形式用法律明确规定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完善法律对商标侵权形式的规定,才能减少对网络商标权的无意识侵权,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增加网络标识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的规定。像淘宝、京东、国美、天猫等网络交易平台的图形标识和特定网址都具有作为商标的一般性特征的形式并不属于商标法所规定商标的内容范围。这些具有商业价值的域名、网站标识和网站名称应该允许其注册为商标使用,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这些网络交易平台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络交易的发展。
最后,将“商标淡化理论”与“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引入《商标法》中。由于我国互联网起步较晚,而网络发展速度又比较快,当前对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认识并不是十分充分,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先进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为解决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商标淡化理论”与“初始兴趣混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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