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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造就了中国文学的繁荣发展,但作家遭遇著作权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种种侵权行为,作家维权艰难。在法律面前,作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家维权的主要三大难题
第一,权属的认定问题。维权的前提是有权,如何界定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是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首要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有关著作权归属的认定适用“署名推定”原则,即谁在作品上署名,谁是作者,谁享有著作权。同时规定了例外条款,在有相反证据证明另有作者或者另有著作权人的情况下,上述推定被推翻。此外,根据《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推定”著作权归属的证据,不仅包括合法出版物和底稿、原件,著作权登记机构出具的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中有关的署名及著作权归属的记载、约定,均可以在司法程序中作为认定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否认的一方若对上述证据中署名、记载、约定的著作权人提出质疑,需就此提交相反证据。
第二,侵权的认定问题。文字作品的侵权认定,采取的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因此,如何认定被诉侵权人接触过维权作品,以及如何认定被诉侵权作品与维权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均是司法实践中面对的难题。
第三,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著作权法中有关侵权的法律责任规定在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具体的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上述法条并未明确哪种侵权行为对应哪种责任方式。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适用存在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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